交通部表示,鑑於公車車門夾傷乘客事件頻傳,立法院相關委員為遏止客運車門夾傷旅害,請交通部研議對肇事駕駛課予違反運輸安全義務行政裁罰懲處機制可行性。
交通部指出,經檢討,為提升乘客安全,實有必要賦予公車駕駛有注意乘客上下車安全義務,因此將修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8條,新增公共汽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應注意上下乘客安全,為加強要求公車駕駛應注意乘客上下車安全,避免不當開啟或關閉車門導致乘客受傷。
交通部說,如有發生乘客致受夾傷案件,依具體個案認定肇事致人傷亡,屬道路交通事故者,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規定處理,因而肇事致人受傷駕駛,記違規點數3點;致人重傷,則吊扣其駕駛執照3個月至6個月;修法將從11/18上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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