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說明,今年11月6日經醫師診療並以健保IC卡進行通報,11月7日始研判確診之民眾將近6千人,其同住接觸者已由確診者通知並選擇採行「3+4」居家隔離措施者,本中心將採專案方式透過「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BBS系統)再次發送簡訊連結進行同住接觸者補匡列作業。
惟考量11月6日確診者之接觸者,隔離期滿日為11月9日,故不再發送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改提供數位隔離證明,本項補填作業自11月11日執行至11月17日,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回報同住接觸者資料:BBS系統將於11月11日上午11時前發送簡訊連結給確診民眾,請確診者於11月17日(含)前回填個人及同住接觸者相關資料,其中接觸者資料僅需填寫發病前2日至11月6日期間有同住接觸之同住者,送出前請務必再次確認資料正確且完整;若填報資料有誤,民眾仍可於24小時內修改1次。
二、申請接觸者隔離證明:選擇「3+4」居家隔離之民眾,確診者於填寫資料當日中午12時前完成填報,其接觸者次日即可至「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或使用健康存摺APP申請「接觸者隔離證明」。
健康存摺APP申請「接觸者隔離證明」操作方式:點選「申請COVID-19數位證明」功能,再點選「COVID-19數位證明申請系統」,即可申請「接觸者隔離證明」;若於中午12時後完成資料填報者,其數位證明之申請將順延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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