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的「鏡電視財務問題、股權轉讓、董監事更迭、洩密疑雲所肇之經營與信任危機」專題報告中就「鏡電視財務問題」做出說明。

就NCC瞭解,為充實營運資金,鏡電視公司除刻正向本會申請變更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億元外,並於今年10月27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聲明中,表示將由原股東優先等比例認購新股,共計發行新股新臺幣10億元,預計約2個月內完成。

針對裴偉任鏡電視董事長任內相關財務處理,包含該公司向互動國際採購設備價金與程序是否合理、鏡週刊向該公司主張開辦費用等是否涉浮編虛報暨附有效憑證等,鏡電視董事會及股東會已進行處理。

董事會、監察人除認定裴偉任該公司前董事長期間,以自己名義與停雲公司簽訂契約等情節涉有違反公司法情事,另針對該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暨財務報表,各董事及監察人因就部分附註細項(含關係人交易)認有疑義,已決議成立查核小組,並預計於年底前專案提報查核結果。

就前開公司治理機制運作,NCC予以尊重,並繼續檢視該公司財務狀況。另報載陳建平日前逕向台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告發裴偉涉背信、詐欺、商業會計法等,本會亦尊重犯罪偵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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