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登記12隻+7隻

農委會表示,台灣獼猴是社會性動物,一般都是群居生活,單獨飼養會改變其動物行為,過去台灣獼猴屬保育類動物,需經《野保法》許可才能飼養,登記在案有12隻。

不過林務局2019年1/9起將台灣獼猴由「其他應予保育野生動物」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雖仍不能任意捕獵,但飼養卻不需要核准、報備,不包含黑數下,盤點發現多了7隻飼養數。

經訪查結果,民眾主要以救傷、失怙或農損防治等原因而收留飼養,為維護臺灣獼猴自然生息,更為保障人猴身心健康,實有必要杜絕此一歪風,不該剝奪其社會行為,讓獼猴回歸自然。

農委會表示,民眾飼養的台灣獼猴如有符合一、2019年1/9前台灣獼猴尚屬保育類野生動物時,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登記有案,二、主管機關及其委託有關機關團體照養,三、學術研究機構、大專校院及依終身學習法設立公私立動物供教育或學術之用等3項條件之一者,應於2023年3/31前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並為其植入晶片;未符合者,應於2022年11/30前,將獼猴送交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照養。

需為獼猴絕育不得繁殖

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動物死亡時,亦應報請登記備查,另外,需要為台灣獼猴絕育,不得繁殖,除非獸醫師評估生理條件不適絕育者可免絕育,但仍不得繁殖,或基於教育或學術研究目的,並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得免絕育,並得繼續繁殖台灣獼猴。

違反上述規定者,除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逕行沒入該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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