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物體飛落及倒、崩塌等危害之營造工程及廣告物:搭設外牆施工架應加強穩固措施,落實檢查施工架架材是否有損傷、繫牆桿安裝狀況是否鬆弛、基腳是否下沉及滑動;工地圍籬應確保牢固,避免強風掀起;架上張掛帆布或廣告物應暫時拆卸,以免因風壓太大,施工架無法承載而倒塌肇災。

二、 屋頂修繕作業:在工廠從事屋頂修繕,應使用安全帶並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在潮濕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應於連接電路上,設置漏電斷路器。

三、 邊坡擋土及開挖等作業:應保持安全坡度,對有可能飛落的土石應立即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並派員監視邊坡落石狀況,必要時應即通知人員、機具撤離。

四、 塔吊作業: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並停妥吊鉤及伸臂,將旋轉煞車放開(先確認空迴時不會有撞擊、感電等危害),風速每秒10公尺以上時,嚴禁使用塔吊作業。

五、 鄰水、水上作業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地區作業:應有危險發生時能即時通知作業勞工迅速撤離通報、撤離及救援等程序。

六、 外送作業:外送員從事外送時,雇主應採取「安全衛生防護措施」並確認已投保強制責任險、人身傷害險等相關保險、如地方政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如颱風天等),即應停止外送作業。

七、 颱風後作業前檢查:當颱風過後,應對於施工架、施工構台、模板支撐、露天開挖擋土設施及吊籠等臨時性構造物及設備實施檢點,若工地有淹水情形,應加強用電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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