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C 報導,歐盟表示,Google在網路廣告交易中,刻意優先自家廣告交換平台AdX,讓競爭對手和出版商承擔更高成本、收入減少,間接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這也是Google第三度因違反競爭法而遭處分,2018年就曾因Android系統濫用市場地位被罰43.4億歐元(約1,530億元台幣)。

Google 對此強烈反駁,並宣布上訴。

Google 全球監管事務負責人穆爾霍蘭(Lee-Anne Mulholland)批評這是「錯誤的決定」,將傷害成千上萬歐洲企業,「我們提供的是買賣廣告的服務,市場上有比以往更多替代方案,並沒有壟斷行為。」

美國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也在社群媒體抨擊這項裁罰「非常不公平」,並揚言展開調查,甚至不排除對歐洲徵收關稅。他怒言:「我的政府不會容忍這種歧視性行為,歐盟必須立刻停止針對美國企業!」

歐盟執委會副主席黎貝拉(Teresa Ribera)表示,由於這是Google第三次「違規」,因此決定加重處罰,並要求Google 60天內提出改革方案,否則將強制介入。

她甚至警告:「目前看來,唯一能有效解決利益衝突的方法,可能是Google出售部分廣告科技業務。」

這項裁罰成為歐盟針對科技巨頭祭出的最大處分之一,凸顯歐美在科技監管與貿易摩擦上的緊張局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