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小鎮斯海爾托亨博斯('s-Hertogenbosch)女子弗羅特耶(Floortje)最近收到一張439歐元(約1.6萬元台幣)的罰單,理由是她在開車時用手機。
弗羅特耶接受當地媒體《Omroep Brabant》訪問時說,當她打開那封紫色信封,看到自己因為開車「手持電子行動裝置」被罰439歐元時,整個人傻眼,她回憶這個烏龍違規發生在上月2日,當時正開車去上班,「那時還有一台警車在我旁邊,我心裡還想:希望他們不要以為我是在用那個冰袋打電話。」警察當下沒發現異狀,不過前方的照相機可就沒這麼「通情達理」,收到的罰單上寫著,她在開車時「手持電子行動裝置」。
弗羅特耶說:「我平常幾乎不在車上講電話,所以一開始真的一頭霧水,直到突然想起來──前一天我才拔了智齒,開車時冰袋一直貼在臉上啊!」
「我跟我男朋友後來笑翻了。」
照片一看更是明顯,「我調出照片後,心跳立刻恢復正常,那冰袋比手機大很多,而且仔細看,還能看到我的手機乖乖放在支架裡,」她說。「我跟男朋友昨晚看到又笑了一輪。」
她把這張照片PO上Instagram,朋友們全笑到不行,「大家都叫我去申訴,我當然會去啊,而且我覺得這場我一定能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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