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起訴指出,吳男自2022年12月起,陸續透過網路或轉介紹對3名少女下手,他先以交友平台認識一名14歲少女(A女)後,談好1800元代價外出性交,同年12月20日凌晨,吳男與A女就在北投某溫泉旅館發生2次性行為,完事後,吳男支付A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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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食髓知味,這次他突發奇想在網路以美女假頭像註冊假帳號,並以女經紀人身分與少女互動,聲稱可介紹性交易,但要先提供裸照與影片來「驗證身材」,其中16歲的被害人(B女)被吸引,於是拍了8張裸照與1段自慰淫片傳給吳男審驗。吳男再透過B女轉介認識同為16歲的C女,並以同樣的話術騙了C女4張裸照、3段淫片,再花錢約C女性交易,2人於2023年4月間在一家別墅旅館開房,過程中,吳男還誆稱要傳影片給經紀人姐姐看身材,經C女同意拍攝後,吳男再把該影片傳給B女看。

3名少女後來得知受害後告訴家長,家長憤而提告,警方去年持搜索票到吳男住處搜索,查扣到他的iPhone手機,事後與旅館紀錄、轉帳明細與通訊內容等比對,認定吳男誘騙3名被害少女性交,且拍攝的淫片還未刪除存在手機內。

檢方查出吳男誆稱介紹性交易工作,誘騙3名14至16歲少提供裸照、淫片,要給女經紀人審驗身材,還與被害人發生性行,認定吳男犯行,今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性交、詐術製影、供人觀覽等罪起訴,因各別對被害3少女犯行明確、行為各異,因此建請法院分論併罰、沒收犯案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