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華茲當時在內布拉斯加州聯盟市擔任老師。1995年9月23日近午夜時,他駕駛的銀色馬自達在限速55英里的路段上,以96英里的速度行駛,引起警方注意。法庭文件顯示,當警察走近他的車窗,聞到車內有「強烈的酒精氣味」,在現場清醒測試失敗後,他接受了呼氣測試,結果顯示他的血液酒精含量為0.128%,遠高於該州法定限度0.08%。

他後來被捕並帶到監獄、接受血液測試。隔年3月,他透過認罪協商將指控減輕為魯莽駕駛。根據法庭記錄,接受認罪協議後,他的律師試圖解釋,他的客戶之所以超速,是因為他以為「有人在追他」,並聲稱警察沒有及時打開警燈,「這有點離奇,但華茲先生以為有人在追他。警察沒有打開紅燈,他覺得有人快速靠近他,他不知道他們在做什麼,所以他試圖逃離。結果發現,追他的是一名州警,所以他開得越快,州警就開得越快」。

華茲最後支付了200美元(6520元台幣)的罰鍰與法院費用。他當時曾就酒駕一事請辭教職,但校長勸他不要辭職。

報導還提到,法官曾因為華茲的人師身份而訓斥他,「你身為一名教師,因為這種罪行被抓,對我來說是一個真正的問題,因為你確實該成為一個榜樣」。

華茲2006年競選明尼蘇達州國會席次的期間,他的酒駕黑歷史就曾被提及,但他的競選經理對媒體表示,「他當時沒有酒醉,而是因為在陸軍國民警衛隊服役時當炮兵導致聽力受損,無法理解警方的指令」。經理更表示,法官「駁回了對華茲的酒駕指控」,並「斥責警方沒意識到他有聽力障礙」。

根據MPR News,華茲曾做過鐙骨切除術修復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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