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新聞》報導,一名11歲男孩上月30日被老師強迫在陽光下罰站,從上午10點至中午12點50分都站在大陽光下,後來被趕緊送往醫院。近三個小時後中暑送醫,出現神經損傷情況。

根據該地區過去溫度資料,4月30日中午最高溫達攝氏34度。

男孩的母親35歲塞爾維表示,醫院提供證明指出,兒子被評定為殘疾人,「醫院告訴我,由於我兒子的健康問題,我不能再將他送到普通學校就讀了。他們說我現在必須將他送到一所專為特殊學校。」

男童的父母準備對校方提起民事訴訟。男童父親更氣憤表示,事發後兒子住院,校方竟然發曠課通知信說他5月2日至23日沒有去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