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法官判定達里恩哈里斯(Darien Harris)參與了2011年在南區加油站(South Side gas station)的槍擊事件,而被判監禁76年。

去年12月,芝加哥著名的冤獄人權計畫(The Exoneration Project)發現,當時出庭作證的目擊證人,有重度青光眼,且並未回報此疾病。

這位隱瞞患有重度青光眼的目擊者,從警方提供的嫌犯群中,指認了達里恩哈里斯,並補充說明,事發當下他正在加油站附近騎著電動滑板車,然後聽到槍聲,並看到達里恩哈里斯用手槍瞄準,還說達里恩哈里斯還一度撞到了他。

達里恩哈里斯的出庭律師詢問此證人,他的糖尿病是否影響了他的視力。他說是,但否認自己有視力問題。不過法庭記錄顯示,證人的醫生在事件發生的九年前,就認定他為「法定失明」。一名加油站服務員也作證說達里恩哈里斯不是槍手。

達里恩哈里斯被捕時,年僅18歲,還是高中生。被釋放時,已經年滿30歲。

根據《芝加哥論壇報》27日報導,達里恩哈里斯於4月提起聯邦民權訴訟,指控警方捏造證據,並強迫證人做出虛假陳述。他向該報表示,出獄後,目前仍因冤獄而被社會另眼相待。

「出獄後,我無法獲得任何經濟援助。我仍然被當作是重罪犯人,所以我找不到好工作,我也很難重回學校讀書。我不知道何去何從,我覺得我的人生被奪走了一大部分,是無法重來的。」

美聯社27日向該市法律部尋求回應,但未收到回應。該部門為該市、各部門和僱員提供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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