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賣新聞報導,事故發生於去年11月7日凌晨,山形縣米澤市花澤町,當時下著雨,一名32歲男子騎著自行車回家,以時速約35公里行駛橋上人行道上,不慎撞上59歲男子。被撞的男子被衝飛了數米,頭部受到重創後不幸身亡。
32歲男子因過失致死被捕。
當地警方稱,該自行車是一輛運動型「越野單車」,當時正在下坡過橋。現場的人行道是允許自行車通行,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人行道仍然應給行人優先,要求自行車以能立即停下避免與行人相撞的速度行駛。
肇事男子除了面臨過失致死罪,另處70萬日圓罰款。
山形縣警察提醒「自行車與汽車一樣被視為『車輛』,駕駛者也可能成為造成人身事故的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