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早報》報導,被告蘇俊炎2月15日坦承涉及組織犯罪,向身份不明人士提供銀行帳戶進行犯罪活動,並對妨礙司法公正罪行直認不諱。

《新明日報》報導,詐騙集團會假冒銀行行員,向客戶發送釣魚訊息,誘使他們登錄假網站輸入帳戶等資料,再藉此轉走被害人存款。

蘇某與同夥負責提供銀行帳戶,用來存入詐騙所得。

他每月可領取3000新元酬勞,每額外提供1個帳戶還可再領600至8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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