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CBS新聞報導,費城市政府證實,已經與奧格羅德達成和解,並在11月初,給付910萬美元的冤獄賠償金給現年58歲的奧格羅德。


1988年時,費城一名4歲女童霍恩(Barbara Jean Horn)遭到殺害,案情轟動全美,費城警方也受到巨大的破案壓力。然而,全案一直沒有突破,直到1992年負責偵辦的警探戴弗林(Martin Devlin)宣布破案,並逮捕了當時才27歲的奧格羅德。

 

奧格羅德27歲涉及「謀殺」被逮捕,坐了28年冤獄後,無罪開釋時已是55歲的半百老人。翻攝費城市政府警察局
奧格羅德27歲涉及「謀殺」被逮捕,坐了28年冤獄後,無罪開釋時已是55歲的半百老人。翻攝費城市政府警察局

警方表示,「兇嫌」奧格羅德就住在被害人社區的附近,僅因細故就殘忍無情的殺害了4歲女童。


最難以想像的是,警探還取得了「兇嫌」奧格羅德的「認罪」自白。雖然奧格羅德在審判時翻供,聲稱「認罪」自白是警探以壓迫的手段,包括不准他睡覺等方式,迫使他「認罪」。然而,在當時的民情激憤的氛圍下,陪審團仍判奧格羅德「有罪」,並由法官判處他死刑。


奧格羅德在獄中不斷申訴,並獲得義工的協助,以各種法律手段申請延後執行死刑,並要求司法部門重啟調查。


終於,透過各種新的證據浮現,包括最關鍵的DNA證據,連被害者的母親都相信,「認罪」的奧格羅德不是兇手,真凶另有其人。


費城法院在2020年將奧格羅德無罪開釋,這時,他已經是55歲老人了。奧格羅德隨即在律師團協助下,對費城市政府等單位提起冤獄賠償訴訟,經過3年纏訟,雙方達成和解,費城市政府同意賠償910萬美元給奧格羅德。

 

奧格羅德(左)在獄中堅稱,他沒有殺害4歲女童霍恩(右)。翻攝費城市政府警察局
奧格羅德(左)在獄中堅稱,他沒有殺害4歲女童霍恩(右)。翻攝費城市政府警察局

奧格羅德現年58歲,在獄中待了28年的冤獄,獲得約台幣2.88億元的賠償金,平均每坐一天冤獄,賠償金約為台幣2萬8180元。他的律師馬龍(Joseph M. Marrone)表示,「這將成為奧格羅德往後生活的經濟支柱」,他未來將致力於為其他蒙冤的囚犯奮戰。


至於當初迫使奧格羅德「認罪」的警探們,都已經獲得各種嘉獎與升遷。其中,負責偵辦的警探戴弗林已經退休,正面臨當初涉及造假的刑事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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