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民越報》報導,河內市人民法院27日對長度為74公里的峴港-廣義高速公路第二期工程涉及「違反建設投資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和「缺乏責任造成嚴重後果」案件作出宣判。
法院認定,22名涉案被告在施工、材料選擇、驗收等有違規行為,導致高速公路剛投入使用就受損,造成4600億越南盾(新台幣約6.1億元)損失。5家施工承包商須賠償越南高速公路發展投資公司(VEC)。
根據《民越報》,這5家承包商分別為中國的山東交通工程集團、江蘇建設集團;韓國的Lotte E&C集團、Posco E&C集團;越南的1號建設總公司(CC1)。
VEC前總經理陳文八(Tran Van Tam)因「違反建設投資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與「缺乏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罪」遭判5年半。VEC前董事長、總經理梅俊英(Mai Tuan Anh)因「缺乏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罪」被判3年半。
VEC其餘9名被告被處15個月至4年不等;各施工承包商的7名前經理和4名材料工程師獲緩刑2年至6年有期徒刑。
越南《青年報》報導,峴港-廣義高速公路由VEC投資興建,全長近140公里,2013年動工並於2018年完工,總投資金額超過34兆越南盾。第一期工程長65公里,第二期工程長約74公里。
這條高速公路剛通車就有多處裂縫、凹洞,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調查發現,工程從材料選擇、設計到施工等都不遵守相關規定,甚至有許多施工計畫在沒有專案管理委員會代表的參與下進行驗收。
網路媒體越南快訊(VnExpress)報導,在這之前,第一期工程於2021年12月底開庭審理,全線65公里不符品質標準,造成8110億越南盾(約10.7億元台幣)損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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