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早報》報導,被告39歲迪妮來自印尼,受雇於在51歲女雇主李安義(音譯)以及其28歲女兒周佳穎(音譯)家中工作。去年3月迪妮來到雇主家,主要職務是照顧李安義的父親及其他家事。

工作期間,迪妮在臥室櫥櫃裡發現收藏的金飾,而且平時櫥櫃不會上鎖,又發現雇主家中共有4個撲滿。

去年10月,雇主一家出國旅行,迪妮因在家鄉欠下債務,趁著雇主一家不在,對一屋的金飾和撲滿裡的錢動了歹念。

她趁沒人在家,偷走撲滿裡價值450元新幣(約1萬元台幣)的零錢,換成鈔票後,再將錢匯回印尼給家人。

迪妮將零錢取出後撲滿明顯變少,她找來小石頭裝入撲滿。李安義回國後,並沒有馬上發現錢沒了。

迪妮食髓知味,今年8月22日,再偷走價值270元新幣(約6300元台幣)的金戒指,典當後仍將錢匯回印尼。此外,她又偷走屋主女兒價值830元新幣(約2萬元台幣)的金鍊,典當後同樣匯錢給家人。

一直到9月,雇主李安義發現錢和首飾不見,懷疑家有內賊偷東西報警,迪妮被捕認罪。

之後,雇主一家到當鋪裡贖回金飾,被告仍未賠償損失。

上周四法院下達裁決,判被告須坐牢五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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