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這對男女2011年6月結婚,育有2個女兒,分別為7歲和8歲,2020年離婚。45歲男方是上市汽車公司董事,39歲的女方是兼職財務經理,娘家經營投資生意。
這對男女對孩子撫養權達成協議,但對資產、贍養費無共識。兩人共同擁有1156萬1191.52新元(約2.7億元台幣),包括13只百達翡麗名錶、4輛保時捷等,最大的爭議點在一塊1公斤金條,以及烏節路豪宅的部分權益。
兩人結婚時,女方家裡給了1公斤金條作為嫁妝,價值約7萬8867.5新元(約185.6萬元台幣),男方認為這是給夫妻的結婚禮物,屬共有財產;而男方在母親過世後,繼承烏節路惹蘭仁丹房產25%權益,估約172.5萬新元(約4046萬元台幣),女方也認為這是夫妻共有財產,
新加坡法官昨判定,這兩項都不是共有財產。
法官解釋,嫁妝是女方父母給女兒的禮物,男方無權分;而房產是男方母親送給兒子,且地契在男方姊姊名下,同樣不該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官考慮雙方對婚姻的直接和非直接貢獻後,裁定以男方52%、女方48%比例分配婚姻資產,男方可獲得601萬1819.59元(約1.4億元台幣),女方則可獲得554萬9371.93元(約1.3億元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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