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一對夫婦的31歲長子塞爾文(Salvin Foster Steven)受到精神疾病的困擾,雖然經過治療,仍於2017年自家中墜樓身亡。傷痛欲絕的父母透過2位律師,控訴為兒子治療的醫院醫療疏失,輕忽兒子的症狀,導致悲劇發生,求償新加坡幣330萬元(約台幣7860萬元)。

先前,醫院與父母達成和解,支付和解金新加坡幣33萬元。不過,2位律師不開心了,他們向法院提出控訴,要求這對父母將醫院支付的和解金轉給法院,再由法院轉給他們。因為,他們認為律師訴訟費是新加坡幣50萬元(約台幣1190萬元),超過和解金的金額,如果這對父母不先交出和解金的話,律師可能會收不到律師費。

對此,主審法官朱漢德(Choo Han Teck)駁回2位律師的要求。法官直白指出,律師的要求不合理。因為,當初跟家屬簽署委任契約時,估算的律師訴訟費用是新加坡幣15萬元(約台幣357萬元),現在卻變成了50萬元;而且,依照一般狀況,如果開庭前和解,通常律師費也會相應調低,怎麼會不減反增呢?法官開示心證,他不認為律師要求的費用是合理的。2位律師則未回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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