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發生於2020年6月到2022年7月,事發時哥哥14歲、妹妹8歲。2年後案件曝光時他16歲,妹妹10歲。根據新加坡媒體,他「被控企圖強姦未滿14歲女孩,以及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等4項控狀」。
2020年6月,14歲的哥哥趁與妹妹在同一房間時,叫妹妹脫去衣褲,自己也脫去衣褲後,試圖性侵妹妹但未得逞,他拍下妹妹裸照,叫她忘掉此事。過程中8歲妹妹並無掙扎。
哥哥之後告訴朋友他拍下妹妹裸照,也坦承想要和妹妹發生性關係。
此後2年間,哥哥又2度在不同場合試圖染指妹妹,其中一次被母親撞見,哥哥謊稱妹妹私處疼痛,他只是幫忙查看,媽媽不疑有他,但告誡往後不可如此。
案情爆發是哥哥的朋友將事件告知校方,校方通知父母,兄妹的父親於2022年8月報警。法庭文件並未載明朋友因何吐實。
控方強調被告罪行嚴重,試圖性侵的是僅8歲的親妹妹,指被告不適合緩刑,建議法官判他進「青年改造所」,法官24日判他進改造所至少1年。星媒指兄妹的父親在庭上聆判,表現得很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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