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友「水工匕禾頁」23日在小紅書分享,在星旅遊期間碰巧看到貓山王榴槤,她拿塑膠袋綁好後帶回酒店。第二天出門回來就收到酒店警告函,要對她罰款500新幣,「還好最後酒店說第一次可以免除罰款,但是後面不允許。真是謝天謝地,下次不會了」
在「水工匕禾頁」分享的新加坡聖淘沙W酒店通知書上寫道,榴槤有強烈獨特氣味,請勿帶進客房,因其氣味揮之不去,可能影響之後入住的客人,酒店稱「我們實施嚴格的無榴槤政策」,如果發現客人違規,「我們將收取500新元的罰款,用於支付額外的清潔費用」。
對此許多中國網友意見兩極,有人贊同「有特殊異味東西,比如榴蓮和螺螄粉不要在酒店吃」,但也有網友不服,「榴槤再臭臭得過拉屎嗎?我蹲廁所開排氣扇吃不行嗎?」
不讓顧客帶榴槤入內並非新加坡酒店獨有規定,泰、馬、印尼、汶萊、香港都有酒店禁止。有「馬來西亞Angelababy」稱號的馬國藝人黃詩棋(Yumi)今年初在飯店吃榴槤,遭飯店罰款1000令吉(約7000元台幣),她自嘲「智障」竟不知此規定,也感嘆「這榴槤好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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