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灣關係法》

薛瑞福10日演說主題為「防衛台灣的理由」,他指出,首先依據《台灣關係法》美國有義務向台灣提供防禦。1979年,當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並承認北京時,國會通過了台灣關係法,從法律的某些層面,強有力地對台灣防務提出承諾。

根據這項法律規定,美國有義務為台灣提供「確保安全所必要與充分的軍備與防務」。他表示:「這意味着美軍印太司令部在任何時候都有一個防禦台灣的計畫在案,這是美國的法律義務。」

薛瑞福指出,現任美國總統拜登對台灣的相關口頭承諾,比1979年以來的任何一位美國總統更進一步。拜登說,若中國入侵台灣,美國將提供防衛。以前多數總統都保持戰略模糊態度,相較下,拜登在台灣問題上的強硬表態,就是基於《台灣關係法》。

美國國防部印太安全事務前助理部長薛瑞福。翻攝美國國防部網站
美國國防部印太安全事務前助理部長薛瑞福。翻攝美國國防部網站

2.涉貿易利益

薛瑞福表示,第2個防衛台灣的理由是,台灣命運涉反貿易利益。他指出,台灣是美國的第8大貿易夥伴,是美國全球第6大農產品出口目的地。若再考量到半導體品質問題,台灣也攸關美國重大利益,7奈米以下的晶片有80%以上在台灣製造,台積電占其中半數。

3.戰略地位

薛瑞福表示4大理由的第3項是,台灣海峽戰略地位舉足輕重。

4.志同道合

第4項是,台灣為優秀國際公民,與美國志同道合,值得捍衛。

薛瑞福問道,若美國有防衛台灣的法律義務而未能履行,那麼對同一地區的其他國家意味著什麼?特別是那些仰仗美國提供防務協助的國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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