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時間》報導,虞女受訪時表示:「回去10天,我父親病危,醫院下了病危通知書,隨時可能走,我再向公司續假,公司說沒有的,妳沒有假了。」
大潤發超市人資部余經理指出,虞女從12月17日開始請假,40幾天未上班,公司規定員工全年只能請10天事假。虞女則解釋她是從1月2日才開始請假,之前是因為她染疫,余經理安排她休假。
大潤發超市依曠職為由開除虞女,虞女要求賠償,雙方都在等勞動部門仲裁結果。
新聞曝光後,網路上有兩派網友持不同看法,有人認為企業應該對員工更友善、人性化經營,網友紛紛說「大潤發的作法或許合理,但不合情,誰都有爸媽,找其他人代班或者調崗之類的辦法,不能想一想嗎?現在就業形勢這麼嚴峻,動不動辭退也是夠冷血也夠懶的」、「四十多天上不了班,應該是很嚴重了,那她爸的病也不會卡著十天假期痊癒吧,要是出去玩了另說,單位多少調查清楚不要一刀切吧,人性化一點」、「以後我們這代獨生子女更難哦,是我的話,丟掉工作也要照顧父母的,工作可以再找,父母沒了只能下輩子再見」、「感覺好難啊,父母生病要不要伺候?伺候久了…公司就開除你…自己年紀大,再找工作又費勁」、「這種事確實需要給予寬容」、「這是以後大部分獨生子女都會面臨的問題」、「我爸癌症做手術的時候,我直接跟主管說我不知道什麼時候回去,也是差不多四十多天,老闆還給我發了薪資,我們是小公司,但我特別感恩」。
但也有人認為虞女自己理虧,沒有企業會接受出缺勤不正常的員工「企業做的沒有問題啊」、「請了10天假,但已發生的事實卻是40多天沒上班(含國定假日)。這的確已經違反絕大多數公司的規章制度了,屬於曠職了吧。公司不給續假,虞女又實在有事走不開,那就應該主動和HR商量停薪留職的選項,而不是請霸王假。如果公司不同意停薪留職,一定要該女士上班,而她拒不接受,那不被開除不太可能」、「不是所有的工作都能一直缺人那麼多天,超市員工本來就不會多招,而且上班就必定有事做,休息也是輪休,你不來又佔著坑,超市是找個人來頂替你幾天還是讓其他員工一直不休息,不是共情資本,如果這個工作崗位少一個人不影響,你請多少天都無所謂,超市員工大多不是坐著上班,每天都有事情要做的」、「這種事你講規章制度他和你講人情世故,但是公司不可能為你開先河,公司不是只有你一個員工,別人看了會效仿,那公司還怎麼做,40多天不來上班,這本身就全自動離職了」、「跟資本為啥要談感情?普通企業你40多天不來上班,崗位缺席都必須重新請人,大家現實點,你家有特殊情況,那工作和家庭就只能做出選擇。做企業不是搞慈善」、「這種仲裁都能贏的話,那以後人人都可以效仿了,礦職一個多月還能拿賠錢,美滋滋」、「每個員工都這樣,人家公司還要經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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