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警方以「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逮捕黎智英等人,此後黎智英一直被扣押;2021年初,黎智英因違反國安法而在被羈押的情況下再度被香港警方拘捕,罪名是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協助罪犯」。

綜合電子媒體今天(11/21)報導,高等法院上月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其官司辯護,律政司和大律師公會都表示反對。律政司提出上訴,遭上訴庭裁定敗訴,律政司事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天頒下判辭,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律政司須支付訟費。

對於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為其辯護,律政司等方面認為,香港正在完善法律體系,其中一點就是檢討及考慮廢除外聘大律師制度,以達至真正的司法獨立,從而發展出一套適合自己實際情況的普通法體系。

本地相關法律條文容許香港以外執業的大律師來港出庭,但慣例上只有英國御用大律師才能來港出庭。

黎智英和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將於12月1日開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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