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O在聲明中指出,這是該署針對單一公司爭取到的第二高額法庭罰款,也是FWO歷來調查案件的第5高。
根據FWO的聲明,85度C承認在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間,短付8名台灣學生共42萬9393澳元(約883萬元台幣)的薪水,違反了澳洲就業法。
這8名學生來自台北科技大學,通過該校與台灣85度C之間的實習項目,持打工度假簽證來到澳洲。
這些學生當時的年齡介於20歲到22歲之間,英語能力不佳。他們需要每周工作60~70小時,但每月只有1650~1750澳元(約3.4~3.6萬元台幣)的報酬,相當於時薪不到6澳元(約123元台幣)。
可是在2016年7月,澳洲當時的法定最低時薪已經是17.7澳元(約364元台幣)。等於在不到12個月的時間裡,這些台灣學生每人被少付了5萬213澳元到5萬8248澳元(約103~120萬元台幣)薪水。
在FWO於2021年開始採取法律行動後,85度C才向這8位台灣學生補發工資。
當地法官表示,本案屬剝削性質,且違規行為明顯故意,如果未來公司再被發現低付工資,其董事恐面臨個別法律訴訟。
FWO專員帕克(Sandra Parker)指出,在澳洲,任何故意短付簽證持有者工資的雇主都將面臨嚴重後果,「無論工人的國籍和簽證是什麼,雇主為所有雇員支付的薪水,必須符合澳洲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必須為所有的工作時間支付薪水」。
而這已經不是「85度C」初犯。2009年到2014年10月間,85度C在澳洲曾以低於最低工資的薪水,雇用了4名員工,其中還包含3名台灣人,不但遭當地政府判定違法需賠償,還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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