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平息「球員兼裁判」的爭議,南韓警方對內成立了「特別監察小組」展開調查。

據南韓《朝鮮日報》報導,事故發生當天10月29日,龍山警察署留下了「署長在晚上10時20分左右開始指揮現場」的狀況報告。

可是根據特別監察小組的調查,李林宰實際上是在晚上11時過後才到達事故現場漢密爾頓飯店(Hamilton Hotel)附近的小巷附近。

李林宰當天下午指揮機動隊,因應在龍山區三角地附近舉行的政治集會。集會在晚間9時左右結束,李林宰就在當地餐廳吃飯。他在店內接獲「梨泰院情況危險」的報告之後,在9時半左右離開餐廳。

據了解,李林宰約於晚上10時40分在梨泰院附近下車,直到晚上11點之後才到達事故現場。不過以地鐵三角地站為基準,到事故現場的直線距離約1.8公里,步行約需30分鐘,可是搭車的李林宰卻花了約一個半小時的時間。

根據特別監察小組的調查,從李林宰離開餐廳,到抵達事故現場的一個半小時內,也沒有發現他有做出任何指揮的證據,意味著他雖然收到了報告,也沒有透過無線電對現場下達指令。

李林宰對特別監察小組解釋,是因為交通堵塞,他不得不下車步行,才會較晚抵達現場。不過他的說法和龍山警察署留下的狀況報告,顯然與特別監察小組調查到的內容不同。

除了行蹤交代不明,李林宰也沒有及時向上呈報梨泰院的狀況。南韓媒體指出,李林宰當晚11時36分才向首爾警察廳長崔冠浩報告,但距離發生意外的10時15分已經過了1小時又21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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