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指出,此案起因於內政部移送的23件涉及違法案件,調查發現,Facebook平台的廣告服務管理系統存在重大缺失,導致部分廣告在刊登或推播時,未能即時揭露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資訊,嚴重影響用戶權益與資訊透明。考量違規行為屬系統性問題,波及層面廣泛,數發部依《數位中介服務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廣告揭露義務)以及第40條第2項(罰則)相關條款對Meta開罰。

對此,Meta也火速作出回應,強調自2024年起已陸續更新廣告主驗證流程,所有在Facebook及Instagram向台灣用戶投放的廣告,都需完成驗證並揭露受益者與出資者。Meta表示,會持續與數位發展部與刑事警察局合作,改善平台安全機制,並確保用戶清楚辨識廣告來源。

Meta同時補充,2024年在台灣已主動下架超過14.6萬個廣告帳號與160萬則詐騙廣告內容,並啟動包含廣告全面實名制、金融服務廣告主驗證及臉部辨識技術等五大打詐行動。此外,今年更在全球移除超過1.57億則詐騙廣告內容,關閉超過4,000萬個違規廣告帳號,其中有85%帳號甚至未花費任何廣告費用即遭停用,顯示其對打擊詐騙的積極態度。

未來Meta是否能在期限內完成改善,避免再度受罰,將是平台能否挽回台灣用戶信任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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