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表示,「名軒富麗」建案核准用途第4層至第8層為一般事務所、第9層至第14層為住宅,經查名軒開發公司及新力天公司銷售該建案,於該建案第6層施作一間有臥室、衛浴設施、廚房及夾層的實品屋,供銷售人員向看屋的消費者介紹建案資訊,給人印象是購買房屋後,可以合法為住宅使用及施作夾層。
公平會表示,依據新北市政府表示,該建案第6層核准用途是一般事務所,若為住宅使用,已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又該建案的竣工圖無夾層設計,若施作夾層,增加使用面積,即屬違章建築。也就是說,該實品屋讓一般消費者印象為購買後,可以作為住宅使用及施作夾層,但實際上若施作夾層,或於第4層至第8層為住宅使用,已違反建管法規,因此該實品屋裝潢夾層及住宅使用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民眾購買房屋能否合法當住宅使用,或是合法增加室內使用空間,是影響買房交易的決定因素,業者登載廣告應與事實相符,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