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表示,產業關聯審查程序上,潛力場址由產業發展署及能源署整併現行兩階段審查程序,以聯合審查方式辦理,並採隨到隨審、每兩週定期召開審查會議,提升審查效能;區塊開發相關案件,產業發展署及能源署亦將以前述原則,採隨到隨審、每兩週定期召開審查會議的方式辦理。

能源署表示,原產業關聯申請文件書面審查作業時間約需6至11日可縮短於5日內完成;業者補件原需費時約24至60日,產業發展署可預先協助業者釐清爭議,使業者補件縮短為5至7日;原審查會議召開及紀錄發函作業時間約需21至28日,可精進於14日內完成;精進後整體產關審查作業可縮短27至73日,規劃於24~26日完成審查作業。

產業發展署則明確產業關聯審查流程及彙整應備文件相關目錄等資訊,對外公開供開發商及國內供應鏈等瞭解相關資訊。

有關離岸風電電業程序相關許可的審查機制,能源署將就籌設許可、施工許可及電業執照等相關審查機制,續採預審方式並每月定期召會審查。

經濟部強調,將持續優化離岸風電審查行政程序,並明確相關審查標準以利業者遵循,若業者資料完備並配合相關時間送件,將可有效減少審查時間,加速風場開發期程並降低違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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