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金管會開罰,台灣人壽表示,尊重主管機關的處分並虛心檢討,針對缺失事項已加強內控流程及防弊作為,維護公司及保戶權益。

金管會表示,台灣人壽辦理理賠詐欺專案查核時發現異常情形,於2024年10月底向金管會通報理賠人員詐保重大偶發事件,經金管會對台灣人壽辦理專案檢查,發現該公司辦理保險理賠、請款及會計作業等事項,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7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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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實理由部分,蔡火炎表示,台灣人壽理賠作業內控制度不符合內部牽制原則,且理賠案件結案歸檔未落實追蹤:包括.臨櫃理賠案件,可由理賠人員自行受理、立案、登打系統及審核,卻未設計相關控管機制,導致內控設計及執行過程有違牽制原則。

金管會表示,台壽理賠部就臨櫃受理理賠案件,雖有設簿登記,但僅送至作業中心進行文件掃描者有進行登記,對於由理賠人員自行受理及審核案件,也就是「後掃案件」,則未進行登記及控管,導致虛偽理賠申請案件也得由理賠人員自行受理及登打系統,且公司內規未針對「後掃案件」設計臨櫃案件與系統受理案件比對機制,以確認理賠案件完整性。

金管會表示,「後掃案件」得由理賠人員自行於核心系統立案,未有跨單位的牽制功能,虛立賠案風險較高,且該公司於內規未明定「後掃案件」的限制條件,以致虛偽理賠申請案件得由理賠人員隨意鍵入業務來源為現場件、郵寄件及公會聯盟件,皆能使用「後掃案件」方式辦理審核。

蔡火炎指出,三大缺失包括台灣人壽理賠作業內控制度不符合內部牽制原則,且理賠案件結案歸檔未落實追蹤;從頭到尾都沒有理賠單據,理賠也沒有核對文件直接作帳;臨櫃理賠案件可由理賠人員自行受理、立案、登打系統及審核,卻未設計相關控管機制,導致內控設計及執行過程有違牽制原則。

蔡火炎指出,調查發現,台壽辦理系統建檔的理賠受理人員及理賠覆核人員,有相互出借密碼情形,該案違法的理賠人員,竟在公司的電腦桌機進入系統自行切換不同帳密身份,金管會要求台壽盡快提出改善措施,包括建立機制,查核員工登入IP和帳密所有人的IP是否相同,而不是讓員工在同一個座位上用同一台電腦桌機,就可切換不同帳密身份作假。

蔡火炎表示,台壽的虛假理賠案,因為一開始前面立案時,沒有卡控機制,導致一個虛假案子進入糸統開始走流程進行中,若一開始由另一個人受理,進案後再分案,至少可以確保一開始的理賠案,是真實存在的案件。

金管會表示,由於該案是台壽自行發現主動通報,經查台壽是在查高頻率理賠詐欺申請案時,「歪打正著」發現了這一宗虛假理賠案,並趁這次機會也全面盤查,目前未發現有其他違法人員共犯。蔡火炎表示,也因為是台壽自行發現,因此裁罰有酌減罰鍰,否則原本罰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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