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2021年底拍板開放設立純網保,2022年8月至10月受理業者遞件,但僅中信網保及福爾摩莎產險2組團隊遞件,最後分別因營運模式穩定性不夠完整且未符法定資格,遭金管會緩議駁回,首波申設可說全軍覆沒。金管會研議後,決定調整遊戲規則重新開放申請。

金管會表示國外經營模式創新的保險業者,營運活動是否要以網路運行是經營者策略的選擇,並不是完全以純粹網路為限,且考量保險實務運作難以完全用純網路方式進行,為避免誤解,金管會參考外國實務經驗,將「純網保」重新定位,原本的「純網路保險公司」名稱,修正為國際上通稱的「數位保險公司」(Digital insurer),定義為「運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提供創新型保險商品及服務達一定比例的保險公司」,初步比例規劃設定為15%,但將視實際情形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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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金隆表示,台灣不缺保險公司,而是缺少創新的保險公司。所以金管會對於「數位保險公司」規劃許多大鬆綁,業務範圍方面,得不以銷售創新型或保障型保險商品為限,而是定義為「運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提供創新型保險商品及服務達一定比例之保險公司」,以15%的比例原則,屆時會依實際狀況調整。

金管會表示,營運模式除了透過數位進行,得視客戶與實際需要設立實體營業或服務據點,並可透過業務員、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通路銷售保險商品;考量「數位保險公司」銷售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需達一定比例,為了保障先行者創意並鼓勵創新,「數位保險公司」的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給予開辦後6個月的創新保護期,必要時還可延長創新保護時間,同時調降最低實收資本額,規劃將財產、人身保險公司申請設立的最低實收資本額分別由10億元、20億元,降至5億元、10億元。

彭金隆表示,新創投資團隊組成通常需較長時間的準備期及商議持股比例,因此金管會不訂定受理申請「數位保險公司」設立許可的期限,讓市場有充分時間可籌組經營團隊,規劃可行的營運模式。 

為加速數位保險創新,金管會希望引進海外數位保險公司成功經營模式,因此將開放「最近5年具健全業務經營績效與安全財務能力、及無重大違規遭受處罰紀錄」與「實收資本額逾20億元以上或信評達一定標準以上」的國外數位保險公司,可申請在台境內設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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