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預估受惠家數約12萬家營業人,增加減稅利益約10.68億元。
財政部說明,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前次調高是民國96年1月1日,近年來,物價上漲導致原免徵營業稅的營業人銷售額增加,可能超過現行起徵點而成應課徵營業稅,外界屢反映應配合物價上漲情形調整起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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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反映實情,財政部表示,參酌96年1月迄今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上漲幅度25%,調高起徵點。
財政部表示,這次調高起徵點規定,首次適用於114年第1季(1月至3月),繳納期間為114年5月1日至10日的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小規模營業人查定的銷售額未達調整後起徵點者,因免繳納營業稅,將不會收到營業稅查定課徵(405)核定稅額繳款書。(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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