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債務人欠錢,保單被迫強制解約,因而失去自己、家人生活的最低保障,金管會6月4日預告「保險法」第174條之2修正草案,為兼顧債務人、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訂定無解約金、解約金甚微、可提供維持生活經濟安定的基本保險保障或酌留最低生活費用,或保險法有明文規定不得終止的保險契約,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6月4日原預告的「保險法」修正草案,免予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類型,包括財產保險契約、健康保險契約、保險期間1年以下傷害保險契約、1年期人壽保險契約、小額終老保險契約、小額終老保險以外人壽保險契約每一被保險人合併後的保險金額未逾新台幣100萬元額度內者、已進入年金給付期間的年金保險契約、人身保險契約單筆解約金未逾新台幣10萬元額度內者,以及該等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的保險給付或在一定額度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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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金隆昨指,「保險法」修正草案預告期間各界有很多意見,例如法院關心的是壽險,不含健康及傷害險,另外保額100萬元壽險可不被強制執行,等於達到一定金額以上才能被強制執行,引起不少債權人擔心債權不保,所以現在最新修法規畫,已不是把免予強制執行訂在保額100萬元,而是改採行政執行法「最低生活津貼」為標準,按目前各縣市對生活所必需的規定不同,最低生活津貼是一個變動的數字,目前大約落在10萬至20萬元之間。

金管會表示,原本6月4日預告的「保險法」第174條之2修正草案,可不必被法院扣押或強制執行的8類保單,如今最新修法規畫,8類保單縮水為2類,變成僅壽險、年金險兩大險種保單,且解約金需達一定金額以上才能做扣押、強制執行,而原修法版本的保額,則改成解約金,免予強制執行的「一定金額」或保額也不是100萬元,而是採「最低生活津貼」約落在10萬至20萬元之間。

金管會表示,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剛剛結束預告,10月底前將送進行政院審查,若其他部會沒有意見,將盡快送進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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