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表示,現行的能源用戶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要求大用戶104年至113年,平均年節電率須達1%,在104年至112年間大用戶已戮力節電234.36億度,平均年節電率相較95年至103年提升0.76倍,年節電率中位數1.46%,成效相當顯著。因現行規定將於今年底屆期,經濟部擬訂該規定新草案,引導大用戶進一步加強推動節電的深度與廣度。

能源署表示,新草案加嚴節電標準,依據經濟部擬訂的「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草案,秉持用電愈多、節電責任愈大的原則,新草案「節電目標」將依據「全公司」或「用戶」的契約用電容量級距,設定不同節電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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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署表示,契約用電容量801~10,000瓩者,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超過10,000瓩者,則提高至1.5%。此外,國營事業肩負重要社會責任,應帶頭示範推動節電,該規定草案也將國營事業納入適用,並明定其年度節電率目標一律提高為1.5%。預計114年至117年期間,全體大用戶可再節電94.7億度。

能源署表示,能源管理法訂有罰則,凡達不到平均年節電率目標及節電目標管理的企業用戶,將依能源管理法開罰。

為減輕對企業的衝擊,經濟部同步規劃配套措施,例如延續推動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之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並擴大適用購置設備範圍等,以鼓勵企業投資高能效設備。經濟部建立一站式節能技術診斷與輔導管道,以及辦理媒合會引介大用戶與節能服務業(ESCO)合作,加速落實節電。歡迎企業以「大帶小」或透過供應鏈方式共同節電,提升整體節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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