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與新光金昨晚召開重訊記者會,宣布董事會決議通過以換股方式進行合併,「新新併」正式啟動。不過,在雙新併有重大進展之際,中信金也閃電出手搶親,8月20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擬對新光金發動敵意併購,即公開收購新光金,讓雙新併是否能順利成就增添變數。

外界關切到底新光金最後花落誰家以及雙龍搶親後續相關的法令以及流程,林志吉指出對個案不評論,但這次併購確實相當程度考驗金管會的智慧,若依據金控法第36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金控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事業,對於金控轉投資案,金管會自收件日的次日起算,須在15個工作日內審查並決定准駁,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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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吉指出,截至昨天為止,金管會尚未收到中信金申請轉投資新光金的申請書,過去也沒發生過「未表示反對者就視為已核准」,這麼重大的事情都還是會有函覆說明。

林志吉指出,金控公司要進行「非合意併購」須經董事會通過,至於向金管會遞件時間點則由金控公司自行決定。

此外林志吉指出,「非合意併購」的金控只要符合金控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九項規定,符合「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企業社會良好」4大條件,無須取得被投資事業董事會同意或決議,或與被投資事業簽有應賣股份總數超過25%的相關協議或約定就可進行。但他表示即使達到這4大條件,還是會比較整體行業並做整體審查,不是只有BIS、財務數字達到就可以。

至於金控「換股」,林志吉指出須經股東會決議,股東會決議後,何時向金管會遞件時間點也由金控公司自行決定。至於非合意併購與合意併購可以同時進行嗎?林志吉指出,併購方式由業者自行決定。對個案不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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