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投信6名前基金經理人,涉嫌自2017年起,利用代操基金及參加公司投資決策會議之便,以親友人頭帳戶進行「跟單」炒股,交易與基金買賣標的相同的股票,6人藉此獲利共2億7724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特別背信及洗錢等罪起訴。

為防範投信基金經理人炒股、跟單,金管會今年2月祭出投信經理人「新七誡」、「六精進措施」,並在1年內分三階段完成,其中將拉高投信內稽內控疏失罰鍰,從現行300萬元拉高到1,500萬元。另外,證期局昨預告新七誡中的兩項法規修正,也就是上述兩大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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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證期局主祕尚光琪表示,兩大防範措施的第一項「提升內部稽核主管職位須等同副總經理級」,經查全國38家投信,僅11家符合規定,有27家不符規定,金管會要求業者須在法規上路後,1年內調整內部人員,以此強化投信稽核功能,有效發揮自律機制。也因此兩大防範措施雖預計今年底前上路,但給予業者一年的緩衝調整期。

防範措施第二項「經理人交易買賣及手機通訊控管規範,從現在的自律規範,提升到法律位階」部分,金管會表示,研擬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1、「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19條之2,明定投信事業應訂定資訊及通訊設備使用管理規範,就可能衍生之利益衝突應於內部控制制度明定相關防範措施,並確實執行。將於近期辦理法規預告。

金管會表示,若有公司違反上述規定未確實執行相關手機通訊控管防範措施,將可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或第103條規定處分,包括對投信公司處糾正、警告,或解除董監事、經理人職務,對該事業2年以下停止其全部或一部之募集或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新增受託業務、對公司或分支機構就其所營業務之全部或一部為6個月以下之停業、對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許可之廢止等。

金管會表示,今年2月祭出投信經理人「新七誡」,其他還包括訂定投信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提高投信業罰鍰金額、增訂基金經理人行為遵循指引、強化運用科技管理資訊及通訊設備、借重周邊單位協助查核、優化檢查機制查核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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