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說明,自上次裁處後,以電波監測站監測及實地量測等方式查測台灣大哥大基地臺使用頻段,確認台灣大哥大仍有部分基地臺使用頻率未符合網路設置計畫,只是委員會審酌台灣大哥大辦理基地臺縮頻作業進度已大幅提升,有改正意願,因此決議第三次裁處金額為300萬元,並限期自裁處書送達之次日起3日內改正。

台灣大哥大於15日作出回應表示,自2023年3月17日起,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NCC的違法附款。該訴訟目前已進入司法調解程序,並於8月6日進行了第一次調解庭。在調解庭上,NCC要求台灣大提出符合公眾利益和消費者權益的回饋方案,以換取延後繳回頻譜期限至9月底,讓台灣大有足夠時間完成基地台的整併,並確保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的上網權益。

台灣大哥大對此積極回應,並在庭後立即與NCC官員討論回饋方案的細節。然而,台灣大所提出的回饋金和解方案,卻在隔日8月7日遭NCC委員會推翻。儘管如此,台灣大仍不放棄尋求調解,並於8月12日再次依調解庭要求,針對公眾利益補償和消費者權益保障,提出了四種回饋方案作為調解選項。台灣大期待NCC能夠從這四個方案中盡速選擇一個,與業者達成調解協議,繼續保障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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