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指出,交割需求借券係賣方證券商因受託或自行買賣發生錯帳、投資人違約、或境外華僑與外國人申報遲延交割等情事,致出現券項交割缺口時,向證交所申請借券完成交割之處理機制。證交所說明,過去出借人僅能以一交易單位(即一千股)為申報出借單位,考量盤中零股交易制度實施後,零股交易人數逐年增加,爰開放交割需求借券出借單位得為零股,讓零股投資人也有機會透過出借帳上零股獲得收益,提升運用效率,並落實主管機關普惠金融政策。

證交所表示,配合開放交割需求借券出借單位得為零股,已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第一,明確規範以一交易單位為申報出借單位者,為交割需求借券,以一股為申報出借單位者,為零股交割需求借券。

第二,明訂交割需求借券與零股交割需求借券之出借對象,依申請借券數量予以區分,亦即整股與零股採分別取借。

第三,明訂零股交割需求借券之取借順序,係按出借人所訂出借費率,由低而高依序取借,如相同費率之出借數量超過所需數量,按出借數量多至少者依序取借,如出借費率及數量均相同,以隨機方式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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