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等稅目減免,請於災害發生後30 日內提出申請;汽車、機車(151cc 以上) 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欲申請災害損失減免使用牌照稅,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的規定或申報(請)方式,如有不明瞭事項,可至該部網站(https://www.mof.gov.tw/)災害協助專區查詢、或於上班時間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詢問、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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