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寮2號機預計9月除役,麥寮1號機部分,先前因配合地方主管機關調整操作許可證的生煤用量,導致合約期間部分電量未發足,履約不完全,因此麥寮電廠向台電提出將短發電量,繼續發完的要求。地方主管機關雲林縣政府也表達,因麥寮電廠操作許可證尚未到期,只要符合法定條件,應可繼續運作。

不過環團質疑經濟部明明聲稱不缺電,卻又讓麥寮電廠延役,自相矛盾。郭智輝今(6/21)出席活動會前受訪表示,麥寮電廠延役不是因為缺電,而是為了完成契約內容而展延,他表示麥寮電廠屬於民間電廠,民間電廠與台電之間有契約,也就是有供電量契約,過去疫情期間,契約的供電量未發完,因此依照契約內容麥寮電廠延役,讓電廠把契約走完,不過延役時間多久,具體時間不太清楚,一切依法行事。

 

台電今天下午召開股東會,台電發言人蔡志孟強調,依照原合約,原則上同意麥寮電廠將少發的50億度電發完,其實際上是在7至8年之間發的電,但台電與麥寮電廠的合約,必須回頭去核對每天的發電量,少發的電是因為台電,還是麥寮電廠因為減煤的原因造成,必須回過頭去每天核對。

蔡志孟表示,台電初步承步承諾麥寮電廠補足少發的度數,但要求必須在2025年底補發完。

台電今天下午召開股東會,台電發言人蔡志孟受訪。許麗珍攝
台電今天下午召開股東會,台電發言人蔡志孟受訪。許麗珍攝

台電表示麥寮2號機預計9月除役,麥寮1號機部分,先前因配合地方主管機關調整操作許可證的生煤用量,導致合約期間部分電量未發足,履約不完全,因此麥寮電廠向台電提出將短發電量,繼續發完的要求。地方主管機關雲林縣政府也表達,因麥寮電廠操作許可證尚未到期,只要符合法定條件,應可繼續運作。

台電基於補發電量仍屬履行原購售電合約,並未超出原合約發電總量範圍,因此在麥寮1號機可合法履約的前提下,同意於2025年底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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