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士良觀察,台商在決策時經常忘記兩岸不動產本質上的不同,用台灣的思維判斷現在價格雖然不好,只要自身不缺資金可以慢慢等,待價格回來了再處分,但他強調,大陸即使有國土證的工業土地也只有50年的使用期,到期後政府就算不收回,也一定會用市價再次出讓,不然也會加諸投資強度或是稅收貢獻的附加條款。早期台商投資大陸時用便宜資金就可以圈地的環境早已不再,所以不是不能等,而是可以等短,但不能等長。段士良解釋,台商若目前已經沒有營運而將廠房出租,這塊廠房的價值至少就是從現在開始到土地出讓到期可以收到租金總和的折現值,但是不要忘記還要扣除32.5%的所得稅跟股利稅,如果現在可以出售的價格高於前述租金的折現值,現在出售應該就是合理的決定,尤其以股權出售方式所得稅只有10%,除非台商認為未來還可以賣到更好的價格。

段士良表示,很多有背景的大陸買家有能力在買下台商廠房後,利用獎勵政策取得更大容積率擴建廠房增加出租面積,或是等待下次都市計畫變更地目讓土地價值倍增,只是這些運作都需要足夠的時間,因此就算之後景氣復甦,如果台商土地的剩餘使用年限不足(一般至少是20年),買家也會擔心不夠時間運作另尋目標,台商的土地價值就只能按租金折現值來評估。

段士良建議想出場的台商應該先了解土地使用剩餘年限,設定一個出售的最終期限,在這期限內只要售價高於租金折現值都可以考慮出售,至於出售股權過程可能的仲介詐騙、買方違約不付款、稅局課稅計算過高或是地方政府行政干預等常見困擾,建議交由專業人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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