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費地是由開發區地主共同負擔,標售抵費地是為回收開發區成本,若有盈餘,依法優先回饋當地建設,或是繳庫給地方政府作其他建設,而社宅概念是保障台灣人民住基本權益,所以應該是優先使用由台灣人民身上獲取土地,而國有地大多數都是國民政府接收台灣時獲得土地,講白了就是從台灣人民身上獲取,幾乎是沒成本,與抵費地要回收開發成本及回饋當地的概念完全不同。若將國有地拿來蓋社宅照顧人民合情合理,也可免去與地方政府爭地。

行政院目前規劃在重劃區內,要求地方政府釋出3-5%抵費地作為社宅用地,該政策引起許多民怨。翻攝推動社會住宅成果與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
行政院目前規劃在重劃區內,要求地方政府釋出3-5%抵費地作為社宅用地,該政策引起許多民怨。翻攝推動社會住宅成果與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

若中央需社宅用地,建議可優先檢討國有地可釋出量,到底還有多少國有地可釋出,中央一直沒有全面揭露讓人民了解。而目前眷村有許多遷建案例,也多了許多可運用國有地,內政部應優先與財政部及國防部討論國有地釋出作社宅,而不是與地方政府搶地搶財源,把原本要標售回收開發成本或挹注地方建設土地,強制要求讓售給中央蓋社宅,實際上有許多軍方土地是整體開發區,透過重劃後國防部分回土地,可興建蓋社宅,並提升整體社宅量能,而同區抵費地標售所得作為社宅周邊及當地建設財源,豈不一舉兩得,更體現政府照顧人民美意。

此次中央希望地方政府暫緩標售抵費地,政策問題演變成政治問題,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指出,「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時,應配合留設3-5%土地供社宅使用,並專案讓售中央政府興辦社宅。」但問題來了,中央要地方政府拿抵費地讓售,試問讓售金額如何估算,是用開發成本含利息計算,有無考慮開發過程通膨問題?過去所謂「讓售」就是用很低成本賣給政府?那當地方沒有多餘抵費地標售盈餘做建設經費,重劃區如何維護?另3-5%土地供給做社宅,在重劃區內的地點與區段誰說的算?若中央直取重劃區內較精華抵費地,地方政府能否拒絕?若地方政府提供抵費地位置不如中央預期,是否又演變成政治問題。

針對記者提問,內政部僅以中央會與地方政府充分開會討論回應,然而據了解各地方政府目前仍一頭霧水。而目前中央要引入「公地儲備制度」,當開發成本回收後,剩餘土地原則不標售,儲備因應地區未來發展,其政策讓各地方政府大表不滿,就有官員私下向記者表示,各縣市政府其財政問題不同,中央不該一體適用,中央統籌分配款不均,《財政收支劃分法》是否修法,地方政府都窮到要到處自籌財源,還拿走部分抵費地十分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