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天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博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巨豐旅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於銷售「雍悦一方」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已經構成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分別處博元建設新台幣500萬元罰鍰、巨豐公司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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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直言,以要求先付定金才可攜回契約書審閱,這類的違法態樣,公平會罰博元建設500萬元,確實是過去少見的裁罰力道;因為建商獲利豐厚,銷售過程中,不實廣告及顯失公平行為卻屢見不鮮,公平會認為確實有精進之處,因此今天委員會議,委員一致認同可加重處罰。

陳志民補充,不論博元建設還是巨豐公司,過去都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前科,而且兩家公司都是經驗豐富的建商及代銷商,對不動產相關法令規範有相當認知,應該很清楚消費者不須支付定金,就可攜回契約書審閱。

然而,這2家公司於112年4月至113年1月間銷售「雍悦一方」建案時,針對購屋人詢問是否能攜回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審閱,銷售人員卻表示,除非付定金才可攜回。陳志民指出,以博元建設、巨豐公司的專業能力,執行此事並無難度,他們卻還是如此做,公平會因而決定加重處罰。

「不希望業者一犯再犯」,陳志民強調,未來公平會執法時,會留意不動產業者有無再犯,並考量遵法難度,如果執行成本很低且容易,卻還是違反公平交易法,公平會將朝加重裁罰的方向討論,以達嚇阻效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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