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冷氣師傅30歲,師傅等級從業8年以上,在公司任職年資已有4年。他的妻子日前在Dcard上發文抱怨,過去年終都可領到一個月大約4萬5000元,但今年卻只領到5000元,沒想到向公司詢問後,對方竟表示,因為去年9月開始請了4次產檢假,人妻不滿表示,「因產檢假即特休原因苛扣年終」,還把年資算錯,「怎樣是可以把4年以上的老員工年資算錯成這樣?沒有簽約,也不能這樣欺負人吧。」

原PO也透露,後續致電給勞工處,對方表示公司都會用各種理由、藉口規避年終獎金,唯一的辦法就是檢舉各項缺失。不過,夫妻倆覺得好聚好散算了,於是丈夫在過年前提了離職。

PO文一出立刻引起網友熱議,紛紛留言表示「只要年終1.不含在保障年薪裡2.明文公告每人年終x個月,那就是老闆隨便給」、「這個感覺在業界都很正常,所以平常就要做好自行年終的預算分配,至於怎麼分配這個就見仁見智。」、「年終和獎金本來就不是一定要給,看老闆心情。不過老公有一技之長比較不用太擔心,希望妳們之後一切順利安好」。也有網友建議,如果有「明確證據」,因「陪產假」導致獎金下降,可直接檢舉「違反性別平等法」。

事實上,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之條件及標準,可以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是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但勞基法並沒有規定企業必須發放年終獎金,因此建議在簽訂勞動契約時先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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