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統計,目前同時符合前一年度在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前50名內及在國內辦理理財業務達5年經驗的銀行共有4家,包括瑞銀台北分行、法巴銀行台北分行、渣打銀行台灣子行、滙豐銀行台灣子行。

除了瑞銀已開辦財管2.0業務外,外界預期金管會此次修法,將有助法巴銀、滙豐銀及渣打銀搶進台灣億級高資產財管商機。

金管會今年9月公布「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目前已完成法規預告。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預告期間外界無意見,僅央行建議酌修部分文字,不影響修法精神。

金管會此次修正重點在於擴大引資攬才條款適用對象,納入銀行或銀行總行、母行、所屬集團申請前一年度在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前50名內,可不受管理資產規模須達一定標準的限制。

先前有外銀向金管會反映,集團在國際排名屬前段班,但在台灣管理資產規模未達原先辦法所定條件,以致無法申請開辦高資產財管業務。金管會因此採納外銀建議調整規範,鼓勵具備財管專業及能力的大型銀行參與國內高資產財管市場。

金管會官員表示,先前公布修法草案後,法巴銀、渣打銀、滙豐銀等符合草案條文規定的國際性大型銀行均有向金管會了解法規進展,至於法規上路後,業者是否提出申請,由業者內部自行評估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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