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狀指出,2001年至2006年間,友達和其他9家LCD製造商和分銷商被指控,在台灣舉行的「水晶會議」期間,操縱TFT-LCD面板價格和供應。

這些公司的買家樂金在2014年對其中5家台企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聲稱透過價格操縱,台商抬升了LCD價格,造成樂金財務損失。樂金隨後撤銷了對其中3家公司的訴訟。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近日判決友達和瀚宇彩晶向樂金及其海外分公司支付291億韓元和37.9億韓元的賠償金,認為台企透過串通限制公平競爭負有責任。

計入利息後,友達和瀚宇彩晶的賠償金額分別達到535億韓元(約14.09億台幣)和69.7億韓元(1.84億台幣),等於合計604.7億韓元(約15.93億台幣)。

法院駁回了台企關於訴訟應在其原籍國審理的主張,稱該案及涉案當事人與韓國有實際聯繫。

對此,友達表示會在確認判決理由並諮詢律師後採取包括上訴等適當行動。彩晶則表示將繼續上訴。

出版時間:1554

更新時間:1726(新增友達、彩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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