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份民眾被詐騙把錢匯到詐騙帳戶,之後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民眾希望把帳戶中的錢取回,被有心人利用,誆騙有機制可幫忙要回錢,請民眾寫委託書給他,到銀行局陳情處理,還收費服務,近期已有近百個案例陳情,成為新型態犯罪。
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第3季底止,銀行、信合社及郵局警示帳戶總數突破11萬戶,達11萬766戶,季增6.31%。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警示帳戶中若還有被害人匯入的款項未被提領,銀行應依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與開戶人協商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事宜,若無法聯絡開戶人,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尋一個月。
若銀行依規定仍無法聯絡到開戶人,會經由匯出行通知被害人,被害人須檢具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及申請不實法律責任切結書,再由銀行依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發還警示帳戶剩餘款事宜。若屬疑似交易糾紛或案情複雜案件,排除適用前述規定,必須循司法程序處理。
童政彰強調,警示帳戶剩餘款發還涉及執法或司法單位,銀行須配合警方偵辦及司法判決結果辦理,不是銀行可以自行決定。若有第三人宣稱可幫民眾代向金管會陳情,協助向銀行處理警示帳戶剩餘款發還並收取費用,民眾應避免二度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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