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目前國內有26家P2P平台業者,指導原則即日起上路,可作為P2P平台業者辦理業務、金融機構與P2P平台業者業務往來,及消費者判斷選擇往來平台的參考。
指導原則明訂六大風險控管機制包括借貸雙方採實名制、借貸款項之金流處理控管原則、相關審核機制、借款限額控管、出借限額控管、不法行為之防制。
金流控管上有三大規定,一是P2P平台業者自有資金與客戶資金須隔離;二、P2P平台業者原則上僅處理借貸款項收付的「資訊流」,不經手金流移轉,且平台業者應要求借貸雙方於銀行或電子支付機構開立存款帳戶或電子支付帳戶,並直接於該等帳戶間作借貸款項移轉;三、P2P平台業者如擬「自行代理收付借貸款項之移轉」,仍要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或以信託方式交付信託業管理。
林志吉表示,目前有3家銀行與4大P2P平台業者合作,有一家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信託或履保的條件由平台與銀行洽商。另有5家業者已向經濟部提出申請設立公會。
有P2P平台業者反應,銀行為了去風險化開始刁難,他說P2P指導原則希望鼓勵產業能健全發展,銀行公會也訂有銀行與P2P業者合作自律規範,希望銀行基於風險基礎上,選擇往來的業者與合作範圍。
金管會明訂出P2P平台業者的七大消費者保護措施,包含債權真實性確認機制、個人資料保護、資訊揭露、向出借人告知事項、資訊傳輸安全、客訴爭議處理機制、行銷廣告招攬。
林志吉指出,P2P平台業者應委託專業獨立之第三方(例如會計師、律師),定期查核所媒合之借貸案件,且應將查核結果於官網公告,並提供予處理金流移轉作業之銀行或電子支付機構。另外也要揭露原始借款人違約、平臺倒閉等相關風險、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或以信託方式交付信託業管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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