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律師在臉書發文表示,基泰夾帶的「合作興建意向書」內容有點怪怪的。照理說,老舊低矮的房屋若要合建或都更,即使不加上任何容積獎勵,新屋必定蓋更高,若再加上各種法令的容積獎勵,即使與巿府協商後而取得的容積獎勵無關,還又會蓋更高。

而依照基泰這份「合作興建意向書」第一條第1項,原則上只能「舊一坪換新一坪」,言下之意,多蓋的樓層及車位歸基泰?

另外,按這份「合作興建意向書」第一條第3項,若「與巿府協商後而取得」的容積獎勵更高時,才會多給受災戶,言下之意,「依法令而取得(與巿府協商無關)」的容積獎勵而多蓋的樓層及車位,也是歸基泰?

若基泰利用這份「合作興建意向書」順利躲過這次法律及公關風暴過後,基泰不爽,又可依第四條單方解除(過河拆穚),所以有簽和沒簽一樣?

楊律師質疑,基泰是真心想全額賠償?或是想順便賺一筆?還是真的覺得巿府和人民很好騙很好欺負?

基泰建設夾帶的合建意向書。翻攝自台北市議員林珍羽臉書
基泰建設夾帶的合建意向書。翻攝自台北市議員林珍羽臉書
翻攝自楊律師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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