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啟超表示,不配合其實是因為這個過程中,有太多的不公不義,希望藉由抵制的過程中,把本質問題凸顯出來,讓大家一起反思,不希望有類似的受害者再發生,更希望司法能還回公道!他再度提出三點質疑如下:
1.投票過程有瑕疵是不爭的事實:錯的一方反過頭來發聲明稿要沒有錯的一方(我方)不要亂了?不會太過份嗎?幾十年來,幾萬次的股東會選舉,從來沒發生過,這麼大的亂紀瑕疵?為什麼龍邦在這次發生了?幾萬分之一的機率竟然發生了?是必然還是偶然,相信大家都有一把尺。何況這個錯誤,實際上是有造成席次的短少,尤其沒辦法讓我方在審計委員會上取得一個很好的制衡。如果不遏止這種不可思議的錯誤,那以後一定會層出不窮。
2.金管會、證交所一再介入,是不爭的事實:原本要求公司董事會開會通知、開銷明細要交付備查,現在還有在要求嗎?為何沒有了?行政機關應該是要依法行政,而不是依人行事,這種做為令人失望、不齒,甚至唾棄,也為台灣的行政體系感到悲哀!如果不遏止這種政府失靈的弊端,那以後一定會有人繼續如法炮製。
3.龍邦劉偉龍一騙再騙是不爭的事實,他一再騙與抹黑,他不累嗎?從一開始的鬼扯的吹哨者,到入主後契約都可以完整看到、知悉,卻還在那邊抹黑、造謠,他不累嗎?現在不是在演戲……整個經營權之爭都是建構在騙與準備騙的過程中,合理嗎?如果不遏止這種惡意中傷的併購手法,那以後一定會有人有樣學樣。
若贏要清清白白的贏,若輸要明明白白的輸。沒有程序上的正義,所有的贏,都是建構在不合法的輪迴上。所謂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
如果「類信賴保護原則」被破壞了,對一些普世價值與信任產生質疑,也不知所措時,行政機關的決策與作為,勢必毫無公信力,亦顯廉價,政府威信在這次事件中被關說者綁架、出賣殆盡,這不是全民所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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