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指出,21日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法務部調查局等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調查,並透過駐韓代表處洽請韓方提供後續郵包內是否含毒物(氣)之鑑驗結果,以釐清有無違反相關規定後,依法處理。

關務署進一步指出,「貨轉郵」作業是指運輸業或承攬業將國外承攬之轉口貨物進儲貨棧(站)轉口倉,並加掛郵袋吊牌後,以郵遞方式運送出口。

 

 

轉口貨物從事「貨轉郵」作業,應由中華郵政與相關業者聯名提交申請書向海關申請核准,應符合郵遞相關規定,若該轉口貨物不符規定無法投遞(例如屬郵件處理規則第37條規定禁止交寄貨物),而需退回轉口倉,中華郵政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關務署強調,為維護我國形象,將責請中華郵政確實要求辦理「貨轉郵」之運輸承攬業者不得違反我國及寄達國之各項監管規定,也將持續蒐集分析情資,對中國等高風險地區起運之轉口貨物加強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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